公司治理

審計委員會

晶相光電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目的於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 解) 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目前計有黎昌州、賴俊豪及李欣欣等三名委員,本公司設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提高公司治理績效,其主要審議事項包括: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及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每季定期召開會議,於其職權範圍內,得邀請管理階層、內部稽核人員、公司聘任之會計師或其他人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資訊。

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晶相光電2024 年度審計委員會共開會4 次,全員出席率為100%。


為提升審計委員會效能,落實公司治理,113年審計委員會評估自評問卷檢視整體審計委員會之效能(Effectiveness),亦即個別董事對整體審計委員會效能之獨立客觀評估。分為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委員會職責認知、決策品質、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及內部控制等五個評估面向。

113年度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績效內部評估結果為「優」。


114年度工作重點如下:

時間 工作計劃(定期) 工作計畫(不定期)
114 年 3 月 1.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
2.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
3.113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1.依證交法十四條之一規定或修訂內部控制制度。
2.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3.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4.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5.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6.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7.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114 年 5 月 1.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
2.114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114 年 8 月 1.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
2.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114 年11月 1.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
2.11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日期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決議結果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13.03.12 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本公司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委任本公司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並決議其報酬如說明案委任本公司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並決議其報酬如說明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13.05.02 本公司113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擬修訂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擬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擬制定本公司非確信服務預先許可政策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13.08.02 本公司113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13.11.05 本公司113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本公司114年度營運計劃暨預算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擬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14年度稽核計劃案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擬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擬修訂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則」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