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運用稽核準則合理確保公司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以及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使各項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行。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稽核主管一名並設有職務代理人。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依據公司核決權限管理辦法規定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同意行之。

內部稽核之運作:
內部稽核單位執行稽核作業時,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評估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內部稽核單位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做為董事會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